申报资料
申请报告
区(县)文化行政部门或市属单位提出本区(县)或本单位申报第二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,并对申报项目 名称、保护单位、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。
项目申报书
包括项目简介、基本信息、项目说明、项目论证、项目管理、保护计划、区(县)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、区(县)文化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。详细填写说明请参照 申报书填写说明。
辅助资料
包括录音、录像资料、代表性图片、证明材料、授权书等。详细要求请参照 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和 申报片制作要求。
另外,由区(县)申报的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区(县)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
区(县)人民政府已正式公布的区(县)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
由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(在↑项目申报书 第八项中填写)
※ 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。



